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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点击量:3909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开展宁波市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4年第17号令)文件精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安管人员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由本人通过受聘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对于持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该证书有效期将于近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三类人员,现将开展继续教育。

二、培训报名

(一)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在线教育平台-余姚”(http://yuyao.zhujianpeixun.com/)进行注册、报名、缴费、学习;也可以通过手机扫一扫学习平台上的二维码进行学习。

(二)同时持有多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者,一年内只需参加一个类别的学习即可。

(三)培训费180/人,网上报名、缴费成功以后,即刻开通网络学习。

三、学习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四、学时登记

(一)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平台上打印《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学时证明》。

(二)学员完成学习1个月后,相应学时数据(共计24学时),由我中心导入。学员可在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和打印学时证明(网址:http://xsgl.rcpx.net/login)

五、其他

  (一)发票领取另行通知。

  (二)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办理三类人员延期手续。

 (三)联系方式

1、学习平台操作使用、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培训业务联系电话:6263409562641215

3、发票领取联系电话:62641335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流程图》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