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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到期的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点击量:3252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关于调整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2018〕7号)等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每隔三年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继续教育是注册、延续的必要条件。根据宁波市住建委培训中心安排,为方便广大学员,开通了网络学习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 2019年12月31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等六个专业(包括各专业增项,下同)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二)已取得上述六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到2019年将满三年而未申请注册的人员;

(三)注销注册后到2019年将满三年,又申请重新注册的人员;

(四)建议次年上半年(即2020年6月30日)以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也可参加2019年度的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一)课程类型及形式

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课程类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二种,二种课程均采取网络教育的形式。

(二)培训学时

1.主项人员:必修课(《通用科目》)60学时,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共计120学时。

2. 增项人员:选修课(《专业科目》)60学时。

3.主项、临时、增项的判别,以注册证书为准。请各学员务必认真判别,正确填写,以免影响证书延期。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31-15(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余姚市丰山路4853303办公室
  
联 系 人:姜青青 施群   联系电话:62707013  62641215

(二)报名所需资料

填妥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学员报名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将EXCEL文档发送到邮箱

736458217@qq.com

(三)汇总表填写说明

请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表上的各项内容。填写错误、漏填或与注册证书原件信息不符的均为无效报名,责任自负。

四、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等

(一)收费标准:6/学时。

(二)付款

转账(采用网银转账的请在“备注栏”标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时把汇款单或回执单带到报名现场,以便开具发票。如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填写附件2)

户名: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

账号:39153001040000070

开户银行:农行兴宁支行

(三)、发票领取

统一到协会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培训安排

报名结束后,学员登录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远程网络学习平台”(http://ningbo.zhujianpeixun.com/)进行学习。

 (二)相关说明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培训中心属宁波市首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经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今后,凡是参加余建协组织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学员,在完成学习1个月以后,其所学“学时”,由中心人工导入到“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该学时可以抵用当年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部分学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规定,一年以内,学员凡参加几个专业的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不论是“主项”还是“增项”,导入的“学时数”为36学时;职称评审期间,将适当加快导入频率。

六、证书打印

完成学习并测试合格以后,请学员自行在平台上打印《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和《学时证明》。

七、其它

(一)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完成以后,请学员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 http://www.zjzwfw.gov.cn ) 办理二级建造师延期手续。

(二)联系方式

1、网络学习咨询电话:4009999355。

2、二级建造师证书延期咨询电话:(0571)88808880。

3、发票领取:(0574)62641335。

 

附件:1、 《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学员报名汇总表》

       2、开增值税发票汇总表

 

 

余姚市建筑业协会

2019年2月26日

附件